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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尔公司诉天水来公司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案

发布时间:2022/3/5 16:49:47浏览次数:1850

  原告舒尔公司诉称,该公司投入近400余万元资金。经过近一年的时间研制成功舒尔家用中央水调。该产品属于国内首家自行打造模具生产制造的家用软化水自动控制调节产品。相关技术信息为公司商业秘密。被告于某曾经购买了该公司生产的舒尔家用中央水调一套。于某与被告杨某共同投资成立了天水来公司。从事天水来牌家用“傻瓜”全自动软水机的生产和经营工作。舒尔公司认为被告的软水机使用的技术方案行为已经严重侵害了该公司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自行设计的软水机自动控制阀具备一定的创新性,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且该技术信息能为原告带来相应的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同时,原告通过制定保密规定及有关规章制度等形式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因此上述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符合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当获得保护。
  被告天水来公司在参考可利尔软水机美国原装5600SE控黼阀塑料样品以及所购买的舒尔中央水调的基础上,以反向工程的方式进行研究,并通过与有关模具加工厂家的合作,最终研制出以组合分流阀为核·心技术的天水来牌软水机。因此,虽然天水来公司涉案产品与原告的涉案产品在技本内容上有相同之处,但应当认定其所使用的技术信息具有合法来源,并未侵犯原告的商业秘密。原告主张被告天水来公司侵犯了其商业秘密,但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法院对其上述主张不予支持。
  【南通律师观点】
   “反向工程”又称“逆向工程”,是指通过对购买的产品或其他合法渠道取彳导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从而弄清该产品的原理,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的一种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说,反向工程就是仿造,是引进吸收他人先进技术的一种常用手段。
  通过反向工程取得的技术能否使用要看该项技术是否申请了专利。如果他人已经就该项技术申请了专利,就代表该技术已经公开了,根本就无须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即使破解了也不能使用。如果该技术是商业秘密,通过反向工程破解后,使用就是合法的,不存在侵权问题。
  为什么通过反向工程获取的商业秘密不侵权?反向工程获取信息也要付出合理的劳动,并不是不劳而获。如果不进行反向工程研究,社会公众是无法获取信息的。人类的天性是对新生事物的好奇与研究,通过反向工程获取商业秘密中所蕴藏的技术信息,可以加速科技革新,同时也促使商业秘密人加速其技术开发,以确保竞争优势,而不是安于现状。进行反向工程的商品是已经流通到公共领域的产品,公众有权对产品中所包含的信息进行了解、获取、披露,反向工程就是有效手段之一。因此,反向工程豁免是公众的法定权利,是商业秘密领域的一项具有平衡各方利益的公共政策。
  【诉讼技巧】
  反向工程前提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手段取得产品。在涉及反向工程的诉讼中.tt合法性”成为能否证明商业秘密侵权的直接证据。所以,对于涉及商业秘密的产品进行反向工程时,一定要通过合法渠道取得产品。
  对于商业秘密持有人来说,需要对该技术进行充分的评估。如果产品中涉及的技术秘密通过反向工程破解的可能性比较大,就不要作为商业秘密来保护,直接申请专利。专利虽然只是在一定期限内享有垄断性保护,也好过商业秘密被破解甚至被公开所造成的不利影响。
  有些技术秘密持有人在销售含有其商业秘密的产品时,与购买人签订禁止反向工程的条款,如约定购买人不得通过反向工程获悉其商业秘密,即使通过反向工程获悉了商业秘密也不能使用等。由于这样的条款违反了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商业秘密,不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  (二)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前款所称“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为合法的,不予支持。